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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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違約結算會員部位之避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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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諮詢店頭違約處理小組,對違約結算會員部位進行避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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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避險交易之交易對手,不得為違約結算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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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避險交易為利率交換契約者,以得提交至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