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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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未違約客戶未移轉部位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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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結算會員之未違約客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該客戶部位以移入店頭違約處理專戶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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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逾移轉申請時限仍未完成部位及保證金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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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戶部位風險過大或有其他重大情事,經本公司認定有違約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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