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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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結算會員恢復集中結算業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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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發生違約情事,經本公司處以暫停集中結算業務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得檢具恢復集中結算業務申請書及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恢復集中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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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申請恢復集中結算業務,經本公司同意者,得恢復其集中結算業務,並由本公司公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