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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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店頭違約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集及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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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結算會員因財務因素導致違約情事時,召開店頭違約處理小組會議,討論違約結算會員部位及保證金處理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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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頭違約處理小組應就下列事項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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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約結算會員部位之避險策略、避險交易相對方之選定、交易條件及交易之執行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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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賣組合之部位組成、拍賣辦法及拍賣日期與時間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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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違約處理及損失控管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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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店頭違約處理小組會議,本公司於違約處理期間得隨時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