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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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結算會員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金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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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結算會員應續繳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金額,依各結算會員最近三個月應繳結算保證金日平均金額,占全體結算會員應繳結算保證金日平均金額之比率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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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結算會員應續繳之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金額計算,遇有結算會員終止集中結算業務之情形或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