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8.2.1 (部位互抵方法)
-
本公司辦理部位互抵方法,分為下列二種:
-
1.標準法:指申請部位互抵之各結算契約,除名目本金及買賣方向得不同外,其他經本公司另行公告指定之交易條件須相同。
-
2.混合法:指申請部位互抵之各結算契約,除名目本金、買賣方向及固定利率或遠期匯率得不同外,其他經本公司另行公告指定之交易條件須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