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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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本公司處分結算會員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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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發生違約情事者,本公司得處分該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之有價證券,所得價款於扣除手續費及稅款後,計入該結算帳戶之現金結算保證金餘額,以支應該結算帳戶之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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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有價證券於處分前遇有還本付息者,本公司得將扣除稅款之利息款項及還本入帳金額作為其繳交之現金結算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