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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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抵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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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抵繳結算保證金之有價證券占該帳戶應繳結算保證金扣除應以現金繳存之結算款項之比例(以下簡稱有價證券抵繳比例),除主管機關或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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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有價證券抵繳比例,本公司得視各結算會員財務及信用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