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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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日終保證金繳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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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當日結帳時,依日終評價計算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及各客戶結算帳戶之原始保證金、變動保證金及洗價損益,並於次一營業日辦理下列日終保證金收付及繳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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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結算帳戶結算保證金之現金餘額與變動保證金及洗價損益逕行辦理收付,倘有不足者,本公司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起通知結算會員繳存,結算會員應於上午十一時前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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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算帳戶之結算保證金餘額低於應繳結算保證金時,本公司按不足之金額,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起通知結算會員繳存,結算會員應於上午十一時前,符合本公司應繳保證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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