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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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評價曲線之訂定及資料取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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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評價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使用之資料,包含即期匯率、遠期匯率或換匯點數、到期結算匯率及折現率曲線,其資料來源、更新頻率及期別如下,本公司並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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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期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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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來源:台北外匯經紀公司及外匯經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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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頻率:台北外匯經紀公司上午9時至下午4時每15分鐘更新;外匯經紀商依其更新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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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遠期匯率或換匯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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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來源:外匯經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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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頻率:依外匯經紀商更新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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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別:一星期、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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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款遠期匯率或換匯點數資料無法取得者,準用第5.2.1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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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期結算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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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來源:台北外匯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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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採樣時點:依契約規格及EMTA範本所訂之到期結算匯率公布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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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現率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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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來源:路孚特(Refini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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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頻率:依評價曲線訂定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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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之評價曲線包含遠期匯率曲線及折現率曲線,建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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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遠期匯率曲線以即期匯率及遠期匯率或換匯點數建構,用以計算遠期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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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現率曲線以美元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ecured Overnight Financing Rate, SOFR)及SOFR隔夜指數交換(Overnight Index Swaps, OIS)利率資料建構零息利率曲線,用以遠期現金流量之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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