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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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結算會員應依客戶指示及契約辦理客戶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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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辦理客戶集中結算業務,應依客戶指示及客戶結算交割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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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應妥善保存與客戶簽訂之客戶結算交割契約,其保存年限自受託關係消滅之日起,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