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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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簽訂結算交割契約應檢具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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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與本公司簽訂結算交割契約時,應備齊下列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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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依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條件繳存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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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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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繳交結算會員註冊費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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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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