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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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本公司得終止結算會員資格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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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其結算會員資格,並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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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相關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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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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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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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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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違反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本於法令為行政處分仍不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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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違反本公司章程、店頭業務規則或其他章則、辦法,而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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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結算、交割行為違背誠實信用,足致他人受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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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能持續符合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條件,經本公司查明限期改善而未辦理或辦理後仍未達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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