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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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結算會員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未達資格條件者,終止其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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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善而未辦理或辦理後仍未達結算會員資格條件者,本公司得終止其結算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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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辦理後仍未達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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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限內辦理改善符合資格條件後,一個月內再次未符合同項結算會員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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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內限期改善次數達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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