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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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結算會員人員、場地及設備未能持續符合資格條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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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未能持續符合第2.1.5條或第2.1.6條之規定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應於一個月內改善。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