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2.1.11 (結算會員未依規定繼續繳存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處置)
  1. 結算會員辦理集中結算業務後,未依第2.1.3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或第2.1.4條第3款第2目規定繼續繳存店頭交割結算基金者,本公司得通知其應於十五日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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