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2.1.9 (結算會員未持續符合資格條件之申報與改善)
  1. 結算會員有未能持續符合第2.1.3條至第2.1.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於次月十日前向本公司申報,並於規定期限內改善。
  2. 前項情形,本公司得採行下列措施:
    1. 1.函請結算會員提出原因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並持續提供最新財務相關資料。
    2. 2.函報主管機關。
    3. 3.於必要時進行查核,了解其財務、業務狀況,並進行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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