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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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結算會員類別及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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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結算會員依其業務範圍,分為下列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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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別結算會員:辦理自有集中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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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結算會員:辦理自有及其客戶集中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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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為外國金融機構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其辦理自有集中結算業務,於首次提交其總機構或總機構之其他分支機構之交易契約前,應由其總機構出具承諾書,共同履行結算交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