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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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結算會員以金融機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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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辦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以下簡稱集中結算業務),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金融機構,取得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