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應先彌補虧損,次就其餘額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分別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連同以前年度保留盈餘,由董事會擬定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