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9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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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應將名稱、地址及印鑑式樣,預送本公司存查,其變更時亦同;股東領取股息或行使其他權利時,均以預存印鑑辦理。印鑑如有滅失或毀損致不堪辨認等情事,股東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填明持有股份,連同身分證明文件與其影本及新印鑑卡,送交本公司登記,經查驗資料符合後,更換新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於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