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股份之轉讓或出質,其受讓人或質權人以期貨交易法規定者為限。但董事或監察人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經濟部申報並公告之。
  2.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名稱及住所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3.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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