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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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即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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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業、復業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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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商或結算會員與本公司間,關於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或結算交割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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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期貨交易法第三十九條應行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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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外國交易所、結算機構、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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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依期貨交易法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行申報核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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