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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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編列次一年度預算時,應就前一年度稅後盈餘,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作為社會公益之捐贈及贊助活動,提撥比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但因救助不可抗力之重大災害或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公益專案之捐贈經費得另予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並提經董事會討論或追認通過。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