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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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會計年度決算後如有稅後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比率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餘額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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