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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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會計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二以下為員工酬勞,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提撥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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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之每會計年度如有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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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員工酬勞之提撥比率,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