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法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其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股東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將出席代表人姓名送達本公司。
-
前項股東出席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