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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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第一次使用本平台,應先留存電子郵件信箱及接收並點擊驗證訊息,以完成註冊程序。但投資人已使用本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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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得隨時登入本平台變更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但第九條第二款之股東或基金受益人未於當次股務事務電子通知發送日一日前為變更者,當次之股務事務電子通知仍會寄送至原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