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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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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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會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該年度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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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