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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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原則上於該次現金股利發放日前四個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決定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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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匯率決定後,發行人於該次現金股利發放日前三個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操作「除權(息)資料上傳」交易(交易代號D021),輸入分派外幣現金股利資料並上傳外資股東受配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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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完成前項傳輸作業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