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放證券之線上傳遞財力資料服務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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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證券商得於「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系統」服務時間(下稱系統服務時間)內以SFTP方式收受申請人申請傳送之電子證券存摺資料複製本;惟申請人於當日系統服務時間截止後申請,則其往來證券商得於次一營業日之系統服務時間辦理前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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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電子證券存摺資料複製本,本公司自產製複製本之日起,保存三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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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透過本服務申請之電子證券存摺資料複製本,本公司僅負依其申請將該資料完整送交往來證券商之責,如對該資料內容有疑義,應洽電子證券存摺開立證券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