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放證券之線上傳遞財力資料服務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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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以下稱申請人)向業務往來證券商(以下稱往來證券商)申辦業務,得以電子方式向本公司申請其他證券商之電子證券存摺資料複製本做為財力證明資料,並委託本公司傳遞予該往來證券商,本公司特建置「線上傳遞財力資料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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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證券商使用本服務,應遵守本服務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