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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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欲參加履約者,應於本契約到期日提出聲明。但價內部位依最後結算價與其履約價格計算之差額符合本公司公告之範圍者,除買方事先聲明放棄履約外,視同參加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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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於本公司規定作業時間內提出參加或放棄履約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