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服務費收費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不具結算會員資格者,因下列情事辦理部位轉出,其受託結算會員應繳納部位移轉手續費:
    1. 一、期貨商因變更結算會員而申請部位移轉。
    2. 二、期貨商遇有被結算會員了結部位,並受結算會員依相關規定所為之部位移轉。
    3. 三、期貨商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委託人訂單、並受本公司依相關規定所為之部位移轉。
  2. 結算會員遇有破產、解散、停業、依法令應停止收受委託人訂單或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並受本公司依相關規定所為之部位移轉時,應繳納部位移轉手續費。
  3. 期貨商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五十七條之三或相關規定受理委託人申請辦理部位移轉作業,其受託結算會員應繳納部位移轉手續費。
  4. 結算會員依前三項規定辦理部位移轉作業,其部位移轉手續費,本公司依下列方式收取:
    1. 一、費率:依各期貨交易契約,每一筆移轉申請收取新臺幣貳拾伍元整。
    2. 二、本公司每月底按當月移轉契約總數計算部位移轉手續費寄發帳單,於次月十日編製手續費款項劃撥轉帳資料交各結算銀行,並委託其將應繳款項自各繳費者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撥轉入本公司銀行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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