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服務費收費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結算會員從事期貨結算交割業務,應依下列規定繳納結算會員年度證照費:
    1. 一、費率:每年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本項費率得視市場發展情況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調整之。
    2. 二、結算會員應於繳納結算會員註冊費時,一併繳納當年年度證照費,嗣後於每年申請換發次年度結算會員證照時繳納次年年度證照費。
    3. 三、結算會員年度證照費計費標準以年為單位,採曆年制,繳費後不得要求退還。但第一年年費以證照有效月份計算,未達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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