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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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交割月份為交易當月起連續之六個偶數月份,同時掛牌交易;各交割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二個營業日,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時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為該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結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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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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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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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項交割月份、交易開始日、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