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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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辦理抵繳證券退還或處分轉撥,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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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商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95;撥轉原因選3:退還或5:處分),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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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並檢核證券代號、原抵繳匯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抵繳證券自其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撥入期貨交易人或期貨商往來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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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人或期貨商應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0:匯入,或選1:匯出;撥轉類別選項選1:連線匯撥),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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