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期貨商申請將期貨交易人抵繳之證券轉撥至期貨交易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轉抵繳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期貨商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經檢核證券代號及可抵繳額度、期貨交易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有價證券自期貨商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
三、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四款規定,於期貨商辦理本條轉抵繳作業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