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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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人至往來參加人處申請將有價證券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抵繳,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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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交易人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向往來參加人申請辦理,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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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並檢核證券代號及可抵繳額度、期貨交易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抵繳證券自期貨交易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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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交易人申請轉撥數額超過期交所規定之抵繳上限時,本公司即全數不予轉撥,參加人得操作「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轉帳額度控管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65),列印「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轉帳額度控管明細查詢單」,查詢尚可辦理抵繳之數額後,再通知期貨交易人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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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人應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1:匯出,撥轉類別選項選1:連線匯撥),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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