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6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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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一式二份,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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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期交所辦妥開戶作業後,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於期交所保管劃撥帳戶設置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帳號005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