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及董事、經理人之盡職情況,並關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俾降低公司財務危機及經營風險。
  2. 公司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二十三條事項之公司代表人,由審計委員會決議選任之,審計委員會得決議由成員單獨代表或共同代表;如未依程序選任代表人,應由全體成員共同代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