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8-2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提名委員會)
  1. 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訂定組織規程,其人數不宜少於三人,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且宜有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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