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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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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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指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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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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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指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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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櫃板:指本中心所建置,協助創新、創意企業資訊揭露及籌資,並供投資人參與公司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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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櫃板公司:指已依本辦法規定登錄於創櫃板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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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薦單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證券承銷商、會計師公會、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私募股權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及所屬會員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本中心認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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