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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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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其上市契約生效後,承辦人員應函知申請公司依照規定完成股票公開銷售,辦妥股票集中保管(不須保管者除外),並向本公司洽定掛牌日後,方得上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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