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30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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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議委員會會議之舉行
    1.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外,並由經理部門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2.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本公司得請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代表、簽證會計師及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先行提出報告,並得邀請上開人員列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必要時,得簽報總經理核可後,邀請有關專家以書面或列席諮詢。
    3. (三)有關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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