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審議委員會會議之舉行
-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外,並由經理部門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本公司得請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代表、簽證會計師及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先行提出報告,並得邀請上開人員列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必要時,得簽報總經理核可後,邀請有關專家以書面或列席諮詢。
-
(三)有關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由本公司另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