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3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申請其所發行公司債上市,承辦人員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是否齊全,若外國公司未有發行臺灣存託憑證在本公司市場上市買賣者,尚應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查其合於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訂上市條件,即公告其上市,並檢具與該公司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報告董事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