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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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填發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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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得向客戶收取費用,其費率由證券商與客戶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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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依前二項規定扣除稅捐及相關費用後發還客戶之款項,其撥轉方式準用前點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