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及相關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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