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4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管理資訊系統應配合業務發展及複雜程度持續提升,以落實前開各項作業程序所訂之相關規定,包括即時建立、更新客戶資料,控管客戶不尋常及可疑交易等。各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系統功能設計與測試,以確保證券商於辦理本業務時符合相關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