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4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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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及客戶意見反映處理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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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資料運用、維護之範圍及層級,防範客戶資料外流等不當運用之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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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客戶意見、申訴之管道,調查、回應及處理客戶意見、申訴之作業程序。主管並應定期督導客戶申訴案件之處理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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